重要公告 
- 【轉知】教育部「不迷小紅書,青春不迷途」專區,鼓勵師生參考運用
- 【轉知】因應行政院114年9月10日函修正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」第3點、第4點,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、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。
- 有關「最低工資」調整,業經勞動部於114年10月21日以勞動條2字第1140148807號公告發布,請查照轉知。
- 修正「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」第17條(增修身心調適假等規定)
- 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」第3點、第5點,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,請查照。
- 114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 比賽辦法
- 114上定期評量範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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