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大附小表揚第21屆「傑出校友」實施計畫

一、目 的:獎勵本校校友,對國家社會有具體特殊成就貢獻者,以樹立校友之楷模,發揚「屏大附小」之光。
二、承辦單位:校友會、輔導室(電話08-7220451轉151, 傳真08-7236675)。
三、表揚時間:配合88週年校慶活動114年5月3日(星期六)舉行。
四、表揚地點:本校(屏東市廣東路20號)。
五、表揚標準:凡本校畢業校友,品德優良,無不良記錄、並在各行各業有傑出表現,足為典範者。
六、推薦日期: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14日止。
七、推薦方式:
(一)本校退休或離職教師推薦
(二)本校現任教師推薦
(三)本校校友會推薦
(四)本校家長會推薦
(五)服務單位推薦
(六)校友推薦
(七)其他
八、審查方式:由校長另聘請曾任或現任本校教師代表四人、校友會代表二人及家長會代表二人,組成「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」審查決定,校長任委員會召集人。
九、表揚名額:由當屆「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」議決之。
十、表揚方式:
(一)由校長於校慶系列活動期間公開表揚,並頒發「附小之光」獎牌一座,以資激勵。
(二)刊載於「屏大附小網頁」及「我們的學校(校刊)」,以宏表揚目的。
十一、推薦方式:填寫推薦表一份,其「具體優良事蹟欄」請以條列式詳舉具體事蹟,並貼被推薦人二吋正面照片一張、浮貼一張,逕寄(送)本校輔導室。一人限推薦一位校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