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學年度教師甄選試場規則補充說明

114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試場規則,請參閱簡章第12頁附錄(一);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,請參閱簡章第13頁附錄(二)。另補充說明以下事項:

補充說明一:考生僅能攜帶「不具電子或數位功能」的手錶入場作為計時工具,否則則違反第三類「一般違規行為」第四條內容,扣該科考試分數6分。

補充說明二:考試過程中,一經離場,即不得再入場應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