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依據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114年8月1日(114)行教字第0017號函辦理。
二、 該會為鼓勵國小、國中、高中(職)及大專在學學生,不因家庭清寒或變故而失學特訂定「行天宮助學金實施辦法」,冀希在該會助學下完成教育,成為國家、社會有用之才,請公告及協助符合條件學生提出申請。
三、 本案實施辦法、申請書等表件,可至行天宮五大志業網(http://www.ht.org.tw)之教育志業(行天宮助學金)下載。
四、 學生申請申請書及證明文件,請協助整理排序以利審核,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,證件不齊全者不予送件。
五、校內經濟缺乏且有急難需求之學生可申請,請洽輔導室楊主任(08-7220451轉151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