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Post author:訓輔組Post published:2025-10-22Post category:選擇分類一、依據文化部114年10月15日文影字第11420436701號函辦理。二、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,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,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「加價轉售」及「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」加以規管。三、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規定,請協助宣導,不要購買黃牛票、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、不得以不正方式(例如使用外掛程式)購買藝文表演票券,以免觸法。四、檢送黃牛防制宣導海報1份。黃牛防制宣導海報下載 Post Views: 153相關內容戶外教育資源平台2024-11-08113學年度上學期一年級課後照顧班學生錄取名單2024-08-09一起玩積木~運思DIY課程2024-04-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