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Post author:訓輔組Post published:2025-10-22Post category:選擇分類一、依據文化部114年10月15日文影字第11420436701號函辦理。二、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,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,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「加價轉售」及「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」加以規管。三、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規定,請協助宣導,不要購買黃牛票、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、不得以不正方式(例如使用外掛程式)購買藝文表演票券,以免觸法。四、檢送黃牛防制宣導海報1份。黃牛防制宣導海報下載 Post Views: 13相關內容國際教育課程--扎根臺灣文化,邁向國際舞台2024-05-20113學年度羽球校隊校內對抗賽2025-04-20環境部資源循環署「產品維修策略研析推動示範專案工作計畫」2024-09-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