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因應行政院114年9月10日函修正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」第3點、第4點,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、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。Post author: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:2025-11-06Post category:人事室 / 最新消息 / 置頂 / 選擇分類 / 重要公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-函下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-函附件下載 Post Views: 678相關內容賀! 113學年度全國音樂比賽屏東初賽 附小弦樂團榮獲優等2024-11-22Cool English 口說高手比賽,歡迎來挑戰!2024-06-28115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第5招公告2026-07-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