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Post author:訓輔組Post published:2025-10-22Post category:選擇分類一、依據文化部114年10月15日文影字第11420436701號函辦理。二、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,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,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「加價轉售」及「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」加以規管。三、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規定,請協助宣導,不要購買黃牛票、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、不得以不正方式(例如使用外掛程式)購買藝文表演票券,以免觸法。四、檢送黃牛防制宣導海報1份。黃牛防制宣導海報下載 Post Views: 155相關內容屏東大學辦理『屏東縣114年度國小資優學生夏令營「蟲蟲特攻隊」資優營』2025-04-2120251105-附小追星艦隊進行式~幸福公園「超級月亮」匯集滿滿幸福2025-11-07114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第6次招考無人報名2025-07-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