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Post author:訓輔組Post published:2025-10-22Post category:選擇分類一、依據文化部114年10月15日文影字第11420436701號函辦理。二、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,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,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「加價轉售」及「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」加以規管。三、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規定,請協助宣導,不要購買黃牛票、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、不得以不正方式(例如使用外掛程式)購買藝文表演票券,以免觸法。四、檢送黃牛防制宣導海報1份。黃牛防制宣導海報下載 Post Views: 309相關內容「AERC2024亞洲機器人運動競技大賽」比賽計畫2024-09-22國立屏東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114學年度第1次教師(含幼兒園)甄選簡章2025-04-21網路使用量表篩檢及網路成癮宣導2024-03-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