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輔會「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」修正規定,歡迎符合資格家長申請!

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(退輔會)為照顧清寒榮民及榮民遺眷就學子女,主辦「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」。本項補助旨在協助清寒家庭教養,於例假日及寒暑假(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日數)實施午餐補助,使學童安心向學

本要點第三點核發標準業經最新修正發布,歡迎符合資格之榮民、榮民遺眷家長或監護人依限提出申請

一、 補助對象

凡榮民或榮民遺眷之子女,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,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

  1. 經戶籍所在地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為低收入戶
  2. 經戶籍所在地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為中低收入戶
  3. 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
  4. 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午餐補助,或有特殊事由經退輔會評估核認者。 (備註:準用上述規定的對象亦包含已記載榮民子女監護權之榮民前配偶,以及戰訓/因公殞命/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軍人之遺族。)

二、 補助標準與發放方式

  • 核發標準: 每日新臺幣 100 元
  • 補助日數: 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暑假
  • 撥款方式: 經審查符合規定者,補助金將直接轉帳撥入申請人指定之金融帳戶內

三、 申請期限(逾期不予受理)

  • 上半年申請期: 每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
  • 下半年申請期: 每年 9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

四、 申請方式與應備文件

符合資格之申請人,應填具申請書,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各縣市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(非向學校申請)

  1. 申請書(格式如簡章附件一)
  2. 身分及資格證明文件(如:低收/中低收入戶證明、家庭突發因素證明、或由學校開立之「納入午餐補助證明單」)
  3. 初次申請或資料異動者:須附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(驗後退還)及郵政存摺封面影本
  4. 監護人申請者:須檢附載明監護權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(榮服處系統可查得者免附)

詳細作業要點、修正令及申請表單,請參閱公告附件。若有任何疑問,歡迎洽詢各縣市榮民服務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