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修正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

一、依教育部114年4月25日臺教學(五)字第1140042769號函轉內政部114年4月18日台內地字第11401135833號函辦理。二、旨揭相關資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(網址https://reurl.cc/1Kbkgm)下載。

三、請貴校利用時機及多元方式(例如:學校之官網、專區或社群網站等)適時宣導,以提供學生租屋參考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