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因應行政院114年9月10日函修正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」第3點、第4點,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、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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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全文【轉知】因應行政院114年9月10日函修正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」第3點、第4點,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、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。
有關「最低工資」調整,業經勞動部於114年10月21日以勞動條2字第1140148807號公告發布,請查照轉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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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全文有關「最低工資」調整,業經勞動部於114年10月21日以勞動條2字第1140148807號公告發布,請查照轉知。
修正「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」第17條(增修身心調適假等規定)
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十七條修正條文下載 教育部-函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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