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Post author:訓輔組Post published:2024-04-25Post category:學務處一、依據文化部113年4月19日文影字第11320134192號函辦理。二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,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,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,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。三、為避免青年學子因不瞭解旨揭相關規定,誤觸法網,請各單位加強宣導,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、販售票券不能加價、不得以不正方式(例如使用外掛程式)購買藝文表演票券,以免觸法。相關內容屏大附小游泳基層訓練站招生2023-10-03紙風車劇團─11/26屏東里港三國奇遇演出資訊2023-11-22腸病毒防治宣導2024-04-24